蘇建招〔2013〕493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
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招標辦(處):
為提高全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辦事程序、方便服務對象,經研究決定,對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作以下調整和要求:
一、全面啟用招標代理管理系統
(一)2013年5月起,原“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信用系統”更新為“江蘇省招投標綜合監管5.0系統—代理管理系統”,并在全省試用。該系統具有全省代理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信息數據庫功能、網上辦事功能(即代理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相關變更、省外代理機構進蘇承接業務資質核驗、省內外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代理機構與管理部門信息交流、網上培訓報名等)和管理平臺功能(企業資質不符合條件“自動預警”、代理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誠信管理、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管理,代理機構項目查詢與綜合統計)(代理管理系統操作流程見附件一)。從10月1日起,全省代理機構及進蘇外省代理機構使用“代理管理系統”辦理相關變更、核驗和備案。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應當通過“代理管理系統”對轄區代理機構及其專職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動態和誠信管理。
(二)“代理管理系統”中的信息獲取分四類:第一類,新批準獲取招標代理資質的企業信息,代理機構的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執業注冊人員等法定變更信息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信息庫中直接導入。第二類,代理機構的聯系人、聯系電話、辦公傳真,非執業資格人員的聯系電話等信息變化由代理機構在系統中自行修改維護。第三類,代理機構業績和項目日??己诵畔⒂呻娮诱型稑藰I務系統自動推送。第四類,代理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辦公面積、辦公地址變更,專職從業人員中非執業資格人員(即沒有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的人員)的新增、變更和職稱、學歷信息修改均在“代理管理系統”辦理。
(三)第四類信息新增、變更、審核按下例程序進行:
1、代理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辦公面積、辦公地址變更,專職從業人員中非執業資格人員的新增、變更和職稱、學歷信息發生變化,應在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使用CA鎖登陸“代理管理系統”,在相應模塊中填報相關信息,掃描相關原件。
2、新增、變更信息確定無誤后上傳,并帶如下原件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核對信息。
(1)身份證;
(2)畢業證書;
(3)職稱證書(沒有職稱的可以不提供);
(4)所在單位為職工交納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保險證明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頒發的代理機構社會保險手冊及對賬單;或含有個人社會保障代碼、繳費基數、繳費額度、繳費期限等信息的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名單和繳費憑證,下同);
(5)人才交流中心或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組織出具的代理機構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名單和委托代理管理協議(合同);
(6)勞動合同。
省屬代理機構(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的原件送當地省轄市招投標監管機構核對。
非執業資格專職人員變更工作單位的只需提供(4)-(6)項材料,變更學歷或職稱的只需提供(2)或(3)項材料。
3、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核對原件后初審上傳,省招標辦復核入庫。
4、非執業資格專職人員一年內不能變更工作單位,超過一年需要變更工作單位的,需原單位將此人員在單位信息庫中注銷(人員注銷不需要審核),或憑原單位的解聘協議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辦理注銷,后在系統中申請變更。
(四)“代理管理系統”與各市縣電子招投標業務系統互通互聯,省招投標監管5.0系統全面使用后,代理機構項目組成員必須從該系統中選擇。
二、省外代理機構進蘇承接招標代理業務資質核驗
(一)省外代理機構進蘇承接招標代理業務的資質核驗由省招標辦直接辦理調整為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核驗。
省外代理機構資質核驗的頻次,核驗內容、具體程序和需要的材料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規定執行。在該規定出臺前,暫按以下程序辦理。
(二)核驗程序:
1、省外代理機構申請資質核驗,先通過電話或傳真告知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其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由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為其在“代理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開設賬戶;
2、省外代理機構到當地數字證書辦理點辦理CA鎖(CA數字證書);
3、省外代理機構使用CA鎖登陸“代理管理系統”相關菜單,填報相關信息和不少于3人的項目組成員,掃描相關原件;
項目組成員要求:項目組長必須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另外兩名成員中至少有一人為建設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
4、攜帶已簽訂的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和下例原件到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核對:
(1)工商營業執照;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
(3)招標人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
(4)項目組組成人員的身份證件、工程建設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證書和在本單位的執業資格注冊證明等;
(5)所在單位為職工交納的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5、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驗上傳,省招標辦復核入庫。
(三)省外代理機構進蘇承接招標代理業務資質核驗原則上一年核驗一次(資質即將到期的除外),若項目組成員發生變更或補充的,須登錄“代理管理系統”提交上述核驗資料中的第(3)、(4)材料,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核驗上傳,省招標辦復核入庫。
省外代理機構申請資質核驗,在賬戶開設三個月之內未填報相關信息的,賬戶將自動注銷。
(四)省外單項承接業務項目組成員除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能力外,還應當熟練掌握電子招投標知識與操作應用,熟悉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投標有關規定。待省題庫建立后,須對進省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水平測試,具體辦法另行發文。
三、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一)省內外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由省招標辦直接辦理改為由分支機構工商注冊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分支機構人員至少滿足以下條件:2名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其中注冊造價師不少于1人);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職從業或注冊執業人員不少于5人(不含上述兩人)。母公司人員和分公司人員不能重復。
(二)分支機構備案程序:
1、省外代理機構申請分支機構備案,先通過電話或傳真告知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其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由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為其在“代理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開設賬戶;
2、省外代理機構到當地數字證書辦理點辦理CA鎖(CA數字證書);
3、省內、外代理機構使用CA鎖登陸“代理管理系統”相關菜單,填報要求信息,掃描相關原件;
4、攜帶下例原件到項目所在的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核對;
(1)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
(2)母公司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稅務登記;
(3)辦理分支機構備案的授權委托書;
(4)分支機構工商營業執照;
(5)分支機構機構負責人、經濟技術負責人簡歷;
(6)分支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注冊證書、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證明(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總公司繳納)、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代理機構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名單和委托代理管理協議(合同)、勞動合同;
(7)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分支機構辦公場所證明文件或租賃合同。
省內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的需要提交以上(3)-(7)項原件。
5、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在2日內核對相關材料,備案上傳,省招標辦復核入庫。
省外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在賬戶開設三個月之內未填報相關信息的,賬戶將自動注銷。
四、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發放與變更
(一)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崗前培訓與考試由省招標辦統一組織或分片實施。代理機構專職人員可自愿參加培訓,培訓后組織考試??荚嚭细窈笥墒≌袠宿k統一印制“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交由各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統一發放。
省屬代理機構“培訓合格證”由省招標辦采用郵寄方式發放。
(二)持證專職人員發生工作單位名稱變更、職稱或注冊資格變更的,按照本規定先在“代理管理系統”中完成變更程序后,由代理機構所在地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在培訓合格證“變更欄”中注明變更時間及內容,加蓋公章確認。
省屬代理機構持證人員發生上述變更到當地省轄市招投標監管機構辦理證書變更。
(三)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參加了崗位培訓,但連續兩年未從事代理工作且未參加繼續教育的,須重新參加培訓,合格方能領取培訓合格證書。
下一步將由系統管理替代證書管理。
五、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一)代理機構中取得了培訓合格證的專職從業人員,應當每兩年參加一次不少于20學時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采取省招標辦統一組織網上教育和各省轄市組織集中培訓兩種形式。繼續教育合格人員由省招標辦在“代理管理系統”中統一錄入并延續上崗有效期。管理機構、代理機構客戶端均有提示信息并可查詢。
代理機構專職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無須在合格證上反映。
(三)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超過四年以上的(按培訓年度計算),必須重新參加崗位培訓領取崗位證書。
六、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書面信用手冊
取消書面信用手冊,改由代理管理系統實施信用管理。各地招投標監管機構應當使用“代理管理系統”對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項目代理考核、良好與不良行為、社會責任等實施信用管理,并督促企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省轄市招投標監管機構應根據省招標辦擬出臺的“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導意見”制定本地代理機構信用管理辦法,實施對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
同時,取消《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中要求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業績,不良行為記分統計表》書面形式,通過“代理管理系統”和電子招投標業務系統進行實時查詢統計。
七、其他要求
(一)全面啟用招標代理管理系統,對提高我省招標代理管理水平,規范招標代理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督促檢查各代理機構迅速啟用。要抓緊督促所屬代理機構進入“代理管理系統”核對相關信息,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并修改,為全面啟用“代理管理系統”對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管理做好準備。
(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開始招標代理工作前將與招標人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并通過系統掃描備案。書面委托合同應當完整并明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項目組組長),項目負責人(項目組組長)應當是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的本單位專職從業人員(注冊在本單位的造價工程師)。
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實行實名制,遵守蘇建招〔2003〕65號和蘇建招辦〔2003〕09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從事具體事項的人員必須對所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三)招標代理機構的專職從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能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四)對于下放和取消事項,各省轄市、省管縣招投標監管機構要認真研究,以方便群眾、簡化程序、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為原則,制定辦事流程、工作規則和服務承諾,切實改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0月8日